12日上午,很多途径府西街新建路口的市民可能没注意到,交警正在安装一个和“电子眼”类似的装置,其实这就是“滥用远光灯采集系统”。今后,只要有人随意滥用远光灯,就非常有可能被抓拍到。
交警部门介绍,“乱用远光灯采集系统”一是通过对远光灯车辆实施自动抓拍,通过远光灯检测单元实现对车辆开启远光灯行为进行识别检测,同时对开启远光灯的车辆进行三个不同时刻的图片抓拍;二是系统可自动对车牌号码、车牌颜色、车身颜色等进行自动识别;三是可以自动生成违章图片,并且按照取证规范要求做图片的压缩。
同时系统记录的原始图像信息具备防篡改功能,对记录的每条违法记录图片叠加水印等防伪信息,防止在传输、存储、处理等过程中被人为篡改。
安装测试结束后,交警部门将对此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严管重罚。交警部门表示,他们将利用先进的视频采集技术,借助智能化手段,对过往车辆违法开启远光灯进行自动抓拍,从而起到震慑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规范驾驶员夜间驾驶习惯,降低夜间驾驶安全风险的作用。此举也是交警部门加强文明交通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举措之一。
在下一步的工作当中,交警部门将逐步加强对视频监控、电子监察等科技装备的建设和投入,不断强化网上巡查力度,与路面执勤民警形成联动机制,对发现的夜间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坚决查处,对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教育一起,绝不手软。
灯光,对于车辆在夜间行驶的时候是至关重要的,它就好像是驾驶人的第三只眼睛,保证驾驶人的夜间行车安全。但在真实的生活中,常常看到一些驾驶人不按规定,在夜间驾车滥用远光灯,对人对己危害极大。根据相关调查显示,“滥用远光灯”、随意变道加塞”、“酒后驾驶”已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心目中最危险、最厌恶的三种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而“滥用远光灯”高举榜首。
现实生活中因此引发的交通伤亡事故,屡见不鲜,危害严重。由于部分驾驶人员对于滥用远光灯这一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认识不到位,加之交管部门由于取证难等问题,无法全部处罚到位,导致夜间会车不开远光灯违法现象突出。
一是导致驾驶员瞬间致盲。当夜晚会车时,远光灯可使对向驾驶员视觉上产生瞬间致盲,致盲时间依据驾驶员自身视力,周围环境不同维持的时间也不同,一般最快也要持续2秒左右的时间,在此期间驾驶员如同闭眼开车,对周围的行人以及前后的来车观察能力大大下降。
二是对对距离和速度感知下降。夜晚行车视线不好,人眼对于对面来车的速度判断本来就会打折扣,在这样的情况下开启远光灯对人眼的干扰会使判断力加速下降。当开启远光灯极易导致误判对向车辆的车速和距离,交通事故隐患大大增加。
三是对宽度判断力下降。远光灯所产生的超大光晕会占据人眼视觉中很大一部分面积,从而使得驾驶员对来车的宽度以及它身后情况的判断力下降而会采取错误的操作。
四是极易引发交通事故。汽车上的各类灯光,除了照明外,还起到信号灯的作用,就是告知交通参与者你即将如何操作,从而提前避让。除了远光灯能导致前方人员致盲引发交通事故外,尤其是起步、变道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更是城区引发道路交互与通行事故的诱因之一。
交警介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法律规定,以下六种情况不得使用远光灯:
1、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会车时,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内不可以使用远光灯。
2、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窄桥、窄路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不可以使用远光灯。
4、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等低能见度的情况下行驶时,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可以使用远光灯。
以上对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的,交警部门将依法给予记1分、罚款100元的处罚。
声明:本文由入驻搜狐公众平台的作者撰写,除搜狐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搜狐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