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用远光灯”一种原因是部分司机不熟悉车灯运用规矩,别的一方面则是抱着“便利自己”的心态。夜晚会车时一方运用远光灯,可使对向驾驶人视觉上发生“瞬间致盲”,一旦遇到风险状况,常常会避闪不及,然后变成交通事故。
近来,网友发布视频、图文,反映在山海路有一辆黄牌混凝土搅拌车(鲁L19**9)装置朝向后方的大灯,明晃晃的灯火照得人睁不开眼睛。交警支队接到告发后,敏捷开展调查作业。
次日,因不合法装置运用灯火的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驾驶人被依法处以罚款200元的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互与通行安全法施行法令》规则机动车在以下状况下,不得运用远光灯:
1、在没有中心阻隔设备或没有中心线的路途上夜间会车时,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
2、在没有中心阻隔设备或许没有中心线的窄桥、窄路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运用近光灯;
4、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许遇有雾、雨、雪、沙尘等低能见度的状况下行进时,同方向行进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进时,不可以运用远光灯;
人人都是城市形象,处处都是文明考场。广阔驾驶人朋友们,肯定不能存在侥幸心理,你的交通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随时有或许被大众告发。为了您和别人的出行安全,请从自我做起,从点滴做起,摒弃交通陋俗,交通违法,饯别安全出行,倡议文明交通,共建精美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