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网10月15日讯(长江日报记者杨荣峰)“武汉市区内已安装了五套针对滥用灯光的违法抓拍设备。”近日,在长江网武汉城市留言板上公开回复网民留言时,武汉市公安交管局透露了这一信息。
10月初,网友胡先生听闻外地交管部门开始使用抓拍系统治理远光灯,且“效果不凡”,他也希望武汉市能安装此类设备,于是在城市留言板上留言建议。
市交管局随后回复称:武汉市区内已安装了五套针对滥用灯光的违法抓拍设备,目前已有两套电子抓拍设备开始使用,另外三套处于调试过程中,项目完成后经过验收合格很快就可以投入使用。
胡先生对此拍手叫好,他和记者说,开夜车回家时,他经常遭受对向和后方车辆远光灯的晃眼之苦,作为一名老司机,他深知滥用远光灯的危害。“对面一道强光射来,眼前瞬间啥都看不见了,很危险。”
就此线名车主,大家均对“滥用远光灯”深恶痛绝。遇到远光灯,这些车主的措施多是放慢车速、闪灯提醒,也有少数“路怒症”车主在闪灯提醒无效之后,切换成远光灯对射。对于启用抓拍系统,所有人均“举双手赞成”。车主刘先生称,滥用远光灯,可能是不熟悉交规、新司机的无心之举,也可能是故意为之,不管哪种原因,“抓拍系统都会是一种震慑,装的越多越好。”
市交管局表示,待所有系统全部正式使用后,将公布监控效果、安装的地方等相关细节。
记者梳理发现,自去年底,深圳、重庆、海口、济南、上海等地,陆续启用违法使用灯光的抓拍系统,上海从9月下旬启用后,已经累计查处60多起“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违法行为。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一次记一分。除记分外,还将处以罚款,但各地罚款额度略有不同。
湖北:根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八条第九项,处50元罚款。
湖南: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办法》第四十一条第十二项,处100元罚款。
深圳: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处罚条例》第十三条,处300元罚款。
自8月1日起,郑州三环高架正式开拍,一旦碾压导流线,拍摄系统将自动抓拍,罚100元扣3分。它大多数都用在过宽、不规则或行驶条件很复杂的交叉路口、立体交叉的匝道口等地点,起到引导和分流车辆的作用。
8月1日,郑州市新安装的520处车辆智能监测和250处交通违法监测摄像头正式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 新装770处摄像头8月1日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 你的车在高架桥压安全岛小心被抓拍民警展示了对一辆违停车车辆监控执法的过程,摄像头自7月31日19时44分起,对该车进行10分钟的连续捕捉,每隔三分半进行抓拍后发现该车10分钟内无位移,被视为违章停车。
郑州8条重点路段乱停车 不再贴条直接抓拍,近日,郑州市新安装了520处车辆智能监测和250处交通违法监测摄像头,它们目前正在试运行,将于8月1日正式“上岗”。在涉及机动车的治安案件、交通事故的处理和交通逃逸案件的侦破中,交通违法智能监测系统可提供视频图像资料,分析车辆运行轨迹,为案情分析提供有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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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安装新设备抓拍滥用远光灯,太好了!,“武汉市区内已安装了五套针对滥用灯光的违法抓拍设备。10月初,网友胡先生听闻外地交管部门开始使用抓拍系统治理远光灯,且“效果不凡”,他也希望武汉市能安装此类设备,于是在城市留言板上留言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