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高速公路安全通行秩序,净化高速公路安全通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等法律和法规,现就严禁行人上高速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行人进入高速公路行走、横穿或翻越高速公路防护网、隔离栅栏等防护设施,若因生产生活需要需前往高速公路对面的,只能走人行天桥或桥下通道。
二、行人因违法进入高速公路行走、横穿或翻越高速公路防护网、隔离栅栏等防护设施引发交通事故的,行人将依法承担对应法律责任及后果。
三、严禁故意破坏、损毁高速公路沿线防护网、标志标牌、反光标等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设施。否则,情节轻微的,予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禁饲养人将家禽、牲畜赶入高速公路行走,由此引发交通事故的,饲养(管理)人将依法承担对应法律责任及后果。
五、不得向高速公路上投掷、抛撒石块、木棍等物品影响车辆通行,由此引发交通事故的,行为人将依法承担对应法律责任及后果。
六、任何人都有权对以上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规劝。违法人员因暴力阻挠、辱骂、殴打规劝人、举报人及行政执法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七、高速公路全封闭运行,车流量大、车速较快,若发生事故,将带来难以处理的后果。请广大群众珍爱生命、管好自己、教育家人,切勿“以身试法,舍身冒险”,防止造成没有办法挽回的难以处理的后果,深刻牢记“宁绕百米远,不冒一步险”。